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
(一)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含10万元)。
(二)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一个完整的系统价格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审购和验收
(一)根据我校建设规划、发展方向、技术条件和经费可能,必须配备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需制定计划逐年实施,以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
(二)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添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时,事先要指定专人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可行性报告(五万元以上的)须经校专家委员会论证。
(三)申购部门必须填报“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审批表”,经负责人签批后与可行性报告一起交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审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送交资产管理处,按国家法规实施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流标的在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组织采购小组进行论证和采购。
(四)必须建立验收制度,任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不经验收不得正式投入使用,从批准申购开始,就要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使用部门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主持,由操作人员及设备主管部门的人员组成。
(五)进口设备验收与安装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的问题时,应在索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前三十天通知商检部门出证,送订货主管部门办理索赔事宜。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常规管理 :
(一)必须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申购设备审批表、论证报告、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及附件、进口免税批件、商检报告、验收记录报告,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技术开发记录、使用维修记录以及添置的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等有关资料。技术档案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共同建立,分别保管。
(二)制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则根据情节轻重应负赔偿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
所谓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或设备,定岗是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则根据岗位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以及实际的工作量确定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要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操作、维护、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做好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指导上机人员操作,使用完毕后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等。明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保修范围,保修期外由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训技术人员负责联系修理。
(四)凡已不适合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经改装后可以应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精度的仪器设备,鼓励改装利用,但必须办理改装审批手续。使用单位提出改装的个体理由、科学论证图纸资料,加工条件及经费来源等,经学院领导签注意见报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改装,完成后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经试用一年后方能调整有关帐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与考核 :
(一)能用一般仪器设备的实验,一律不得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打破部门所有制的习惯,扩大使用面,更好地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
(二)属于国家科委统管的大型精密仪器,应积极参加本市大型精密仪器协作网,其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条件的都应努力为社会服务。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应视校内、高校系统内和外系统单位的不同情况,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妥善安排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作用,以提高投资效益。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认真做好使用记录,内容包括:实验内容;使用人姓名;使用迄止时间;仪器设备使用前后实训室状况;操作;维护;管理人员及实训室主任的签名等。
(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如因管理使用不当发生事故时,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待事故原因查明后,写出事故报告,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一般由大型设备办公室组织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内容包括:年使用机时考核(以使用记录本登记为准);使用效益考核(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各种功能的充分利用和功能开发等);使用管理考核(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2年未达使用机时标准亦无明显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权将其调出,并追究有关实训室领导责任,在以后设备配备时不与优先。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报废的鉴定和审批 :
(一)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3人以上的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重大的项目必须由校内外专家参与鉴定,并写出鉴定报告,提出意见。
(二)报废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该仪器设备历年来的全部使用情况作出总结,总结报告作为上级部门审批的依据。
(三)报废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填写设备清单,并附上技术鉴定报告,历年使用情况等总结报告,由仪器科汇总后送上级领导(1-10万元设备送实验设备处,10万元以上的设备送主管校长)审批。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经申请批准报废后由仪器科及时回收入库,校财务凭报废申请批件销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