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技能教学中心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心的资源优势,提高各实训室的使用效率,促进实践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地做好中心各类教学实训室的开放工作,建立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引导学生主动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各实训室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各实训室开放工作,把实训室开放工作作为管理体制与运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实训室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优势资源,进一步向学生开放,建立大学生尽早进入实训室研究的制度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各实训室应本着面向各层次学生开放,按课内、课外多样化的组织形式开放实训室,鼓励并支持学生自主创新和个性发展。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四条 各教学实训室以课内实验内容开放为主,课外为辅。

第五条 各教学实训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对象开放。时间开放为最低要求,在时间开放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时间、内容和对象等全方位开放。

第六条 各教学实训室应根据当年的实践教学计划,积极组织开放内容、落实人员及开放安排。每学期初及暑假前通过各种渠道向各学院或全校本科生公布各实训室开放的内容、对象、时间等具体安排。主要包括可开实验项目和课题、预约登记方式,可容纳的学生人数等。

第七条 各实训室要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第八条 各实训室要积极进行实践教学体系和内容改革,不断完善和更新实践教学内容,根据实训室条件尽可能多提供一些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尤其要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个数。

第九条 实训室开放条件 1.各实训室应当加强对实训室开放工作的领导,组成以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构成的开放实施小组; 2.各实训室的开放必须具有完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种开放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健全,教师和实训室技术人员职责明确; 3.各实训室的开放应该具有良好的开放环境和实验设施、丰富的开放实验项目、稳定的实验教师队伍和运行经费。

第三章 组织、实施及管理

第十条 实训室开放工作在中心主任统一领导下,由各分部协调组织。各实训室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并组织各实训室开放工作。

第十一条 各教学实训室在每年初(2-3月)依据教学计划将开放安排(开放时间、内容、开放对象、预计材料消耗等)报中心办公室。经过相关部门核准后纳入当年的实验教学运行费分配。

第十二条 各实训室要加强对实训室开放的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进入开放实训室,必须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实训室必须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防止浪费与人员损伤,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在实训室开放工作中,各实训室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制度创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建中医药大学临床技能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