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技能教学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实训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44

一、适用范围:临床技能教学中心所有管辖的实训室,具体包括如下:

宿舍区:17#(中医临床诊断实训室)、20#(心理学实验室)11#(模拟法庭);

五行楼:西医临床诊断实验室、护理技能实训室、影像技能实验室、中药房实训室、针推美容实训室、康复实训室;

厚德楼:临床技能实训室;

思源楼:针推/临床技能/康复实训室。

 

二、整体原则:

1.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实训室开放政策总体遵循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科研处下发文件精神。正式开学前教学实训室暂时不予开放,所有学生未经批准均不许私自进入实验室。

2.在学校未出规定期间执行此方案,若新校出新的规定,按学校新规定执行。

三、总体要求:

1.遵守国家、福建省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整体形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实验室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责,科学防控,有序推进。

2.把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早谋划、早筹备、早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态度坚决,举措严格,行动果断,认真做好、做实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

四、具体措施:

(一)开放前:

1.环境消毒:正式上课前一周,各实训室均需彻底打扫,开窗通风,对实训室、走廊、卫生间、办公室等场所进行无死角科学消杀。

2.仪器设备:对久未启动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均需试开机运行,确保安全后在仪器使用登记本登记。如设备故障,及时做好登记并汇总后报部门申请维修。

3.易燃易爆等危化品:开放前,实训室负责人对登记在册的易燃易爆等危化品进行盘点登记造册,以防意外。

4.防疫物资准备:部门已提前将消毒用84消毒液和75%医用酒精下发到各平台;实训室负责人提前对部门人员进行摸底,备好红外线测温仪、口罩,如需补充者做好登记后上报部门统一申领。

5.防疫信息渠道准备:各实训室负责人需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并保持微信和QQ在线,遇有突发状况时能及时反应。

6.门禁及消防安全:开放区仔细检查各实训室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沙桶、防火毯等,如发现过期或损坏,及时更换。

(二)开放后:

1.开放申请:开学后实训室根据教务处教学计划安排进行实训室开放上课,并做好记录。如需开放练习,经学生申请,报部门领导审批,批准后向教务处报备登记。

2.进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近14天内健康码均为绿码,没有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无发烧、咳嗽、乏力、气促等不适症状;

3.加强个人防护:进入实训室需严格佩戴一次性口罩,并穿好白大褂。按照指定路线有序进入实训室,并保持间隔1米以上距离,减少非必要的聚集和近距离交谈,下课后也应该按照指定路线有序离开实训室。

4.登记:做好实训室使用登记记录和上课班级学生的健康状记录

5.日常通风及消杀:实训空间需每2小时通风一次,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走廊、地面及实验操作台面需每日用84消毒液消毒一次,不能用含氯消毒液的区域用75%酒精消杀,房间内有紫外线消毒机或空气消毒机者每日开机消毒一次。消杀时注意个人安全防护,以防发生意外。

6.紧急处理程序:发现体温升高超过37.3度或疑似症状者。

1)进入实训室前发现:

(1)禁止进入实验室;

(2)立即进行隔离,并对该同志生活及途径公共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3)电话报告部门领导;

(4)紧急追查前2周内实验室密切接触者;

(5)紧急联系三院进行核酸检测;

(6)核酸检测阳性者,紧急报告学校,由学校联系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按学校要求隔离集中医学观察。

(7)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继续隔离2周,且连续3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

(8)核酸检测阴性者,立即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如有异常随时报告。

(9)及时将情况在实训室工作群内通报,提醒大家做好防护的同时做到不恐慌,不盲从。

2)进入实训室后发生或被巡查人员发现:

(1)立即中止实训;

(2)立即封闭当时所在区域,进行隔离;

(3)电话报告分管院领导;

(4)紧急追查密切接触者;

(5)紧急联系三院进行核酸检测;由平台负责人将该同志带离,并对工作区域和途径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处理。

(6)核酸检测阳性者,紧急报告学校,由学校联系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按学校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7)定点医院治疗出院后,继续隔离2周,且连续3次核酸检测阴性者,可重新申请进入实验室。

(8)核酸检测阴性者,立即到卫生所或三院就诊,并单独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如有异常随时报告。

(9)及时将情况在实验室工作群内通报,提醒大家做好防护的同时做到不恐慌,不盲从。

 

临床技能教学中心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