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新教师培养实施方案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49

新教师是学校的未来,建设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保证。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强新教师的培养工作,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对象

新进入我校教师队伍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生和非高校教师调入我校拟任教师的人员(以下简称“新教师”)。

二、培养期限

培养期限为2年。

三、培养目标

以尽快提升新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提高教学、科研、临床能力为重点,以加强培养、规范管理为主要手段,积极筹划,创新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并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教师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可持续的人才保证。

四、培养内容和方式

新教师培养,第一学年以学校组织为主,第二学年以学院(部)组织为主。主要培养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岗前培训

1.入校教育:新教师须接受入校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学校概况、校训、学校办学理念、学校定位和规章制度等,加强新教师对学校的了解。

2.岗前培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的安排,学校每学年组织新教师集中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学》、《高校教师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帮助教师掌握教育基本规律,了解教师行为规范,提高教师职业道德,并获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普通话培训:新教师必须参加普通话培训,并取得二级乙等以上普通话合格证书。

(二)师德师风教育

坚持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和“大医精诚、止于至善”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将师德师风教育贯穿于教师培养的全过程。在助教的培养过程中,各学院(部)、教研室及指导老师应注重对新教师的师德教育培养。学校也将举办师德教育讲座、组织学习先进事迹、典型范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新教师的师德教育。

(三)教学能力培养

1.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学校邀请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课件制作技术等方面有专长的教师给新教师上专项技术培训,帮助新教师提高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力,改善教学效果。

2.外语培训:学校举办或选派新教师参加英语强化班、口语班以及双语教学提高班,帮助新教师提高外语运用能力和双语教学能力。

3.教学观摩:由教务处定期组织新教师观摩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通过观摩和课后的教学研讨,提高新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板书能力及与学生互动以及驾驭课堂的能力。

4.教学竞赛:培养中期,由教务处组织举办“一堂课”竞赛,对新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结合学生评教结果,制定下一步个性化的培养方案。

(四)教师规范培训

由教务处为新教师开展教案书写、板书规范、试卷规范、教师礼仪、教学事件认定等有关规范和教学规章制度的培训。

(五)科研能力培养

1.由科研处为新教师就有关科研思路、科研课题申报、标书填写和基本实验技能等进行培训。

2.新教师在培训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短期的科研专项进修,以提高新教师的科研水平。

3.对新教师进行专项的SCI论文写作思路和撰写规范培训。

4.新教师在培训期间至少必须主研一项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参研一项以上的省级科研课题。

5.由学院(部)和指导老师对新教师的科研进展进行指导和督促。

(六)教师培养方式

1.导师制:学校对新教师的培养实行导师制,由学院(部)为每位新教师至少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的高职称教师,负责向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指导学术研究,组织新教师参加教研室活动,提升职业道德。

2.名师讲坛:学校、各学院(部)组织新教师听取教学名师、著名专家学者的讲座,加强新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拓宽新教师的学术视野,提高新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3.学历学位提升计划: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学校和学院(部)有计划地安排新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提高新教师的学历、学位层次。

4.单科进修:有计划地选派新教师赴国内重点大学进修,更新专业知识,为新教师拓展专业知识面、开设新课程奠定基础。

5.实践能力培训:各学院(部)根据专业性质,组织新教师参加法律咨询、实验技术推广等实践活动,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实践能力为核心,积极落实新教师在参与专业实践的过程中提升业务水平。

(七)中医药普及培训

学校举办中医药基础知识培训课程,凡非中医药专业毕业的新教师,均应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的学习,促进学科知识的交叉和渗透。

五、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

新教师在第一年培养期结束须撰写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体会,作为考核内容;第二年培养期结束由各学院(部)对新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校人事处。

两年考核均合格者,校人事处给予颁发新教师培养结业证书,此证书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并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培养期,直至考核合格。

(二)管理

学校负责新教师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培养经费,保证新教师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新教师培养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新教师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帮助他们确定学术发展方向,合理安排其参加各种培训活动。新教师培养期第一年的具体培训课程主要由校人事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安排。新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含在职攻读学位)的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发展的需要,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同或者相关。

各学院(部)要认真申报并落实本单位的新教师培养计划,切实加强对新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学校每年定期检查各学院(部)新教师培养工作情况,并将此作为对学院(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