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56

为进一步完善教师和干部考核管理机制,明确教学质量考核管理要求,加强教学质量管理,体现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我校在编教师,以及直接参与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保障的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后勤管理服务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根据《福建中医药大学教学责任事件管理规定》(校办〔2010〕8号),经校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认定为教学责任事件,责任人被扣分数达一定程度的,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条  否决内容

(一)凡单个教学责任事件被扣6分及以上者:

1.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不得为优秀;

2.一年内个人不能参评各级各类先进。

(二)两年周期内教学责任事件被扣累积达10分及以上者:

1.该学年度个人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个人不得参加国内进修和以委托培养方式报考高一级学历;

3.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务(职称、技术等级)、不能参评各级各类先进。

以上规定年限均从教学责任事件积分达到相应分数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审核程序

(一)各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严把教学质量关,将教学质量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的硬指标,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时要明确推荐意见。

(二)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年度考核时由校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第五条  整改与申诉

(一)受到“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的有关人员要限期整改,由本单位党政领导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定期考核其整改情况,整改情况报送校人事处。

(二)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若对“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的处理有异议的,可向校教学责任事件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和复议。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的教学包括研究生课程教学、本专科课程教学和成人教育课程教学。

(二)本办法由校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教务处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