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53

多功能演播室是学校重要的现代教育技术设备,为发挥其最大的作用,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教师使用多功能教室上课,应在前1个学期向实训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安排教室。

2.上课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多功能教室,组织学生进入教室。教师不在时,管理人员不得允许学生进入教室。

3.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时,不得将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如茶杯、零食等带入教室,教师应在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时做好必要的检查。

4.上课教师应维持好教室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变换座位,不得让学生在室内随意走动,不得让学生在桌面上乱涂乱画。

5.上课过程中,教师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在室内吸烟。

6.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上课教师不得随意拆开计算机,不得调换多媒体教室的硬件设备,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设置,不得随意安装、删除、复制程序或文件。

7.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及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请管理人员维护。

8.上课结束后,教师应将计算机、展示台、功放、VCD等设备正常关闭,拉上幕布。

9.学生上课结束,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教师应在学生离开后,仔细检查电源、门窗、电灯是否关闭,通知管理人员锁好教室门。教师应做好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安全等工作。

10.未经许可,非上课时间教师不得随意进入多媒体教室。

11.实践中心协同学校对教师上课情况及多功能教室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业务考核中。对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做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