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遵守实训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公用仪器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节约水电、试剂。
2. 破损或损耗仪器设备均应填写“破损仪器报告单”,注明原因,并按情节赔偿,及更新破损仪器。
3. 仪器设备因长期使用所造成的正常损耗:或在试验过程中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正常损耗,可免于赔偿。
4. 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仪器设备的非正常损坏,需照价赔偿。
5. 实训室中丢失的仪器设备、工具等视市场购买的难易程度予以现价或1倍以上的赔偿。
6. 故意损坏仪器设备者,视情节轻重,予以1倍或1倍以上的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 当事者应根据“破损仪器报告单”及时向教务处交纳赔偿金,作为更新设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