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整理及上报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5-11-24浏览次数:37

一、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实训室的宏观管理,做到实训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实训室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和上报实训室的各种基本信息。

二、实训室基本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1.实训室基本情况信息:实训室编号、名称、建室时间、面积、管理级别、实训室沿革及主要特色、科技成果、专业技术水平和人才培养情况等。

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信息:仪器设备分类号、仪器设备编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生产厂家、单价、购置日期、现状、使用单位、使用方向及各类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和消耗材料的技术资料、使用维修记录、领用记录的帐、卡和文字材料及增减情况等。

3.实训室任务基本信息:教学科研任务情况、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和执行情况及教学科研的文件资料等。

(1)统计范围:不包括讲课中的演示实验、影视教学、听力训练、计算机实习等。

(2)教学任务:“开出实验”是指本学年实际开出实验项目个数,“人时数”是指本学年实际接纳参加实验的本科生、专科生的人时数(开出实验时数×实验人数)。

4.实验项目信息:课程代码、实验序号、实验名称、实验类别、专业分类号、实验要求、实验者类别、实验者人数、每组人数、实验学时数、实验开出时间、获奖情况及变动情况等。

5.专职实训室人员信息:人员编号、所在实训室、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所学专业、实训室工龄、专业职务、评职时间、业务专长、国内外进修时间和内容、论文数量及级别、主要工作等。

6.精密仪器及大型设备信息:年使用机时(分别统计教学、科研和其他)、培训人员数、新开和改进实验项目数、进行和完成的科研课题数、测试样品数、功能利用数、维护人员数、仪器设备负责人等。

7.其他基本信息:实训室管理的各种文件和制度,实训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论文及成果鉴定证书、实训室经费的收支使用情况、实训室评优及事故的经验教训材料等。

三、基本信息的收集与整理

8.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训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训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及专职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学校主管部门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9.实训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安全检查等各类记录和收集有关资料。

10.实训室专职人员应做好工作日志和实训室研究活动记录,要为实训室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四、实训室基本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11.各实训室由实训室主任负责,并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和管理实验基本信息,有条件的实训室要实行计算机管理。

12.实训室应定期对基本信息进行整理统计,每月及时登陆网站,更新“福建中医药大学实训室项目及人员管理系统”;每年12月底前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

13.管理部门对基本信息整理后,按学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分类存档。同时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实训室基本信息和有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