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和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合理调配。以节约使用,充分发挥其效益的原则对低值耐用品实行管理。
第三条:个人和单位未经实验设备处同意,不得对外转让和赠送各类低值耐用品,不得使用教学和科研经费等购买低值耐用品进行商业活动。遇有丢失和损坏低值耐用品者追究赔偿责任。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低值耐用品,系指我校不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专用设备单件金额在800元人民币以下,耐用时间一年以上可独立使用的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手术器械、计算机配件、标本等物品。
第三章 两级管理
第五条:我校低值耐用品实行两级管理:
单价在 200元(含200元)至 800元之间的低值耐用品,由资产管理处和使用单位两级管理。入出帐目要清楚,使用单位要帐物相符。帐目必须使用标准物品名称,同时物品规格、型号、量、级、数量、金额等两帐相符。物品要贴有标签。
单价不足200元的低值耐用品,如:秒表、万用表、计算器、优盘、手术剪刀、眼科镊子等物品由使用单位单独记帐管理,帐物相符。
第四章 计划与购置
第六条:使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情况填写购置计划,通过校内系统资产管理处网络申报,并由使用单位领导审核通过,提交资产管理处审批后再采购。
第七条:低值耐用品统一由使用部门采购。使用单位急需的、少量的、专用的低值耐用品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后可以自行采购,但必须遵守校财务有关规定。购置后及时登记入帐。
第五章 库房管理
第八条:低值耐用品入库必须严格履行入库手续,做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金额相符。
第九条:库房管理低值耐用品,计算机管理软件上设立单独帐页,分开管理。出库时除了有计算机打印的出库单外,还要有帐目登记。
第十条: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专人管理、帐物相符。
第六章 帐务处理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工作调动、出国、离退休等),应将其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做好账物的移交工作,不按规定办理而造成丢失的,由使用单位领导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要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批准,才能到实验设备处库房领取低值耐用品,当场清点,及时入帐。
第十三条:因破损或年久不能使用的低值耐用品,可填写《报废、报损单》, 经实验设备处批准后,注销帐目。但报废的低值耐用品必须退回资产管理处,不得自行处理。对于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自行填报处理和销帐。
第十四条:由于责任心不强造成低值耐用品破损或丢失者,请使用单位查明原因,视情况折价赔偿,并追究使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办理销帐手续。对于200元以下的低值耐用品,使用单位领导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并及时销帐。